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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高速出车祸 法官调解解纠纷

2015-06-29 14:56:25
作者:汪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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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明文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然而,王某某却仍胆大横穿,不幸招致车祸。近日,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721,周某某驾车沿杭瑞高速公路由杭州驰往黄山市方向,撞到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并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擦,造成王某某受伤、轿车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该起纠纷。(汪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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