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六中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和路口查处涉牌涉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员吴某某因未按规定戴头盔及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被处罚。
当天早上7时45分左右,直属二大队六中队民警在中心城区戴震路武警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吴某某,准备加速驾车离去,前方民警及时将其拦下。在检查中,民警发现吴某某既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又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于是按规定滞留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要求其回家取来机动车行驶证。
此时,吴某某急了,连忙告诉民警:“自己的机动车行驶证已经损毁了,另外自己昨天做了新发型,今天特意不戴安全头盔出来,就是为了展示自己的风采。”民警立即通过公安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后发现:吴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于多年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经被系统注销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场开具法律文书。
当天下午,执勤民警依法对吴某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50元,并记14分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吴某某需要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科目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