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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互掐” 法官当庭训诫

2015-06-05 11:52:55
作者:沈顺利
阅读: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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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竟然出言不逊,互相用言语攻击对方,甚至还拍起桌子,致使庭审中断。两名代理人因此受到法庭训诫。继续庭审时,两名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承认错误,并向法庭递交保证书。

63上午,歙县法院第四法庭正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的哥哥、男方的弟弟分别以原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发表辩论意见前,两名代理人突然情绪失控,竟在法庭上大吵起来,并拍打桌子助威。法官见状,立刻敲击法槌,予以制止,但双方置若罔闻。庭审被迫中止。法警和其他法官迅速赶到,平息了事态。为防止双方及其旁听家属再有过激行为,法官、法警分别对两名代理人进行了谈话。谈话过程中,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庭规则,可能受到处罚,表示愿意当庭承认错误,并保证在继续庭审中遵守法庭纪律。法官考虑该案属于人身关系纠纷,平和双方心情、缓和双方矛盾,更加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依法作出了当庭训诫的决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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