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孩子突然被刑事羁押的事实,农家汉老何一下子懵了,束手无策之下寄希望于他人帮忙“找关系”,结果事没办成还佘财。近日,在歙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程某同意返还以办事为由收受的不当得利款。
据老何诉称,2005年底,老何儿子因犯了点事被羁押,程某以能保老何儿子免予刑事处罚为由,先后多次向老何及其家人索要钱财“办事”,共获取人民币32000元,并声称如事办不成,钱款全部退还。结果事情终未办成,老何儿子被判刑入狱。于是,老何便向程某追讨该款。经协商,程某向老何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可是却未能按照该计划全面履行,仅还了4500元。后老何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取得老何的财产系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经调解,程某同意归还剩余的25000元,并达成了具体的还款协议。
承办该案的程法官表示,对于老何来说3万块钱是回到手了,但遇事喜欢托人找关系这种风气不可长,解决问题还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正当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