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上午,歙县法院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突击月”执行活动中,对该县桂林镇徐某某因违反生育政策而又长期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

据了解,现年43岁的徐某某与妻子汪某于2007年3月结婚,2008年1月24日生育一女孩,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又于2013年12月23日生育一男孩。因汪某为非农业户口,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属政策外生育二孩,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向二人发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然而徐某某和汪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催告后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开庭审理后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徐某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徐某某仍拒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6项的规定,歙县法院对徐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李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