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的公务接待,需经局领导批准,中餐标准为30元/人,晚餐标准为50元/人。”这是日前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公务接待出台的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局接待经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根据《歙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该《细则》共17条,对加强公务接待活动审批控制、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等,同时要求按照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规定,及时将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细则》落实重在坚持,该局纪委、监察室也将加强对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