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公司,以虚假收入证明获取银行信任,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消费、取现18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还。近日,徽州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福建省宁德市男子黄某因不少老乡在徽州区做生意,而且发展得不错。于是,2011年6月份,在其他同乡的帮助下,黄某在徽州区注册成立了黄山融轩贸易公司,但并未实际经营。而后,他竟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虚假收入证明,在农行徽州支行申请办理了透支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以此来展开其他营生的资金周转。2011年9月底至10月下旬,黄某利用该信用卡3次跨行透支消费和取现192000余元。同年11月10日,他转账还款19万元,但是当天其又跨行透支消费19.033万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黄某每月还款2万元左右的最低还款额,随后跨行透支消费,且于2012年9月后再未继续还款。后来,经农行徽州支行多次电话催收,黄某于2013年3月29日和6月28日分别还款1万元和1千元。
2013年8月份以后,因黄某更换了联系电话,银行无法通过电话向其催收,便以登报方式和邮寄方式催收,但黄某一直未归还欠款,银行方面为此报案。截至立案时,被告人黄某已经恶意透支188545.03元。对此,黄某说他做生意亏了,才导致信用卡的欠款窟窿补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