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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成效显著

2015-05-14 10:44:38
作者: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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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2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定为“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凸显碘在促进儿童身体发育和智力发育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记者走进市疾控中心和安徽省盐业总公司黄山市公司进行相关采访。

5月13日上午,安徽省盐业总公司黄山市公司的徽盐连锁直营店,不同品牌食盐的包装袋上,碘含量都标示为“18-33mg/kg”。一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食盐中旧的加碘标准现在已经停用了,新标准已从今年3月起全面启用。

2011年,原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有关编制说明确认,碘过量对健康的潜在危害。并明确指出,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市疾控中心地病慢病科科长郑瑞丰说,作为全国5个食盐碘含量过量省区之一,我省自2012年3月15日起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将食盐加碘标准从“35mg/kg±15mg/kg”调整为“25mg/kg±30%”。同时,国家有关部委作出规定,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这就是业界常说的“3年过渡期”。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的总称,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等,是世界卫生组织重点防治、限期消除的三大微营养素营养不良疾病。我市地处皖南山区,土壤和水中碘含量不足,曾是全省碘缺乏病重灾区,广大群众深受其害,尤其是妇女和儿童,更容易受到缺碘的危害。

郑瑞丰介绍,我市从1957年起开始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1964年开始向群众供应碘盐,经过防治专业人员持续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碘缺乏病在1987年得到了基本控制。1990年,我市开始全面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2000年,我市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2010年,我市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08年6月,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碘缺乏病消除标准》,要求碘盐覆盖率不低于95%,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不低于90%;在8-10岁儿童中,触诊或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尿碘中100微克/L以下的比率低于50%,尿碘中50微克/L以下的比率低于20%。

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黄俊杰说,为了确保我市碘盐覆盖率和碘盐合格率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标准,让群众吃上健康盐、放心盐,该局近年来进一步强化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做好新标准食盐的生产、加工、调拨、分装、批发、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私盐、劣质盐,大力打击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生产、供应,有效净化了我市的盐业市场。

市疾控中心提供的2010—2014年我市碘缺乏病病情监测结果显示:期间,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介于0.5%至1.29%之间,尿碘相关检测结果也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该中心提供的2009—2014年我市居民户碘盐监测结果显示:期间,碘盐覆盖率均在99.61%以上,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在97.87%以上。数据提示,我市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成效显著。

不过,在不久前才告结束的“3年过渡期”内,市场在售的食盐存在新旧两个加碘标准,已在我市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中触发思考。有关防治专业人员透露,近两三年来的监测发现,一些孕妇和儿童的尿碘含量有所下降。这或是食盐中碘含量上限降低的直接结果,但已经引起业内对儿童生长发育迟缓、智力下降的担忧。

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因碘过量对健康存在潜在危害,而在食盐中碘含量上限降低的问题上,不考虑各地实际情况而实行“一刀切”,这种做法不科学。该负责人说,表现在生长发育和智力方面的变化,很难在短时间内被发现、被证实。目前发现的问题是个体现象还是普遍现象,有待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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