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且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上路,结果被查获。5月6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占某处以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六中队民警在屯溪黎阳镇辖区执勤时,一辆悬挂池州市石台县变型拖拉机牌照的崭新货车令人生疑。拦停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占某仅有农机驾驶证,却无法出示农机行驶证,且其号牌系2008年5月登记注册的,按照规定,该车即将处于强制报废阶段,怎么会是崭新的呢?为此,经市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车的发动机号、底盘号等信息核查后,证实系司机占某实施了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仍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该货车系占某2015年4月中旬购买的,牌照则是经销商帮其办理的。当时,经销商告知,他可以上路跑了,便未作过多考虑,没想到触犯交通法律,导致该车被暂扣,自己遭处罚,他才认识到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