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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二次维修仍无法使用,免费更换!

2015-05-12 15:23:48
作者:凌冰
阅读:112
评论:0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歙县某手机卖场购买了小米手机一台,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手机出现问题,因在保质期内,故找到商家进行维修,但经两次维修后,手机故障依然没有解决,女士便向商家提出更换要求,但遭到商家拒绝,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向歙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歙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手机卖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在基本确定手机出现的问题是因机子本身质量而非人为原因所致后,该局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商家要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的质量,出现保质期内二次维修的非人为问题必须予以更换或退货。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最终答应给张女士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手机,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歙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销售商在无法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时,应按照“三包”条例予以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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