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在一起“打牛牛”,因为赌资问题起了争执,觉得伤了面子的男子胡某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和棒槌找汪某“算账”,最终导致汪某面部、右胸等部位被砍伤。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10月4日凌晨5时许,无业男子胡某和被害人汪某等人在屯溪区黎阳蔬菜批发市场内,以“打牛牛”方式进行赌博,后因一点赌资问题与汪某发生争执。发生纠葛后,胡某觉得伤了面子,遂回家取来一把菜刀和一根棒槌,又返回蔬菜批发市场,见到汪某便用棒槌击打其头部,汪某上前欲夺取胡某手中的菜刀和棒槌,争夺过程中,其面部和右胸部位被胡某砍伤。就在胡某欲离开现场时,被汪某的妻子发现,遂紧紧拉住胡某不让其离开,并打电话叫来侄子帮忙。随后,屯溪黎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胡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其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的主要犯罪事实。后经鉴定,汪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级。
该案审理期间,2015年4月16日,胡某与被害人汪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胡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汪某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000元,履行完毕后,被害人汪某对胡某予以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由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考量后,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