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作期间“上厕所”途中意外摔伤,用人单位却称不属于工伤,在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不久,用工单位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班期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跟劳动者正常的工作密不可分,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遂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许超)
工人工作期间“上厕所”途中意外摔伤,用人单位却称不属于工伤,在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不久,用工单位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班期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跟劳动者正常的工作密不可分,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遂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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