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长陔山区年过半百的老山民许某为预防野猪等动物入侵庄稼,使用已去世哥哥遗留下的一支土铳护林护秋,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才知自己已触犯刑律。近日,歙县法院以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许某家住歙县长陔乡的偏远深山林区,以务农为生。上世纪七十年代,许某所在的生产队配发给许某哥哥一支土铳用于护林护秋,在哥哥去世之后,许某继承了这一“特殊”遗产,并一直珍藏,偶尔农闲,许某还拿出来使用,打打野兔、野鸡等小猎物。2014年10月16日,许某收藏的土铳被歙县公安民警查获。同时查获的还有他家祖传的另一支土铳。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两支土铳均属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案发后,许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其所持有的土铳已被收缴,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许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郑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