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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审判全市首例适用新行政诉讼法案件

2015-05-06 16:34:52
作者:朱国强、许超
阅读: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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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下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黄山市首例适用新行政诉讼法的案件在歙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勇民作为该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女工上班期间上厕所不慎绊倒摔伤

女士是歙县上丰乡村民,20137月份开始到歙县经济开发区某化纤纺织公司上班,从事自络操作。20131222日中午,她上厕所后回到工作岗位时不慎被竖立在地面上的铁管绊倒,跌伤了右膝。经医院诊断,女士为右髌骨骨折,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

用工单位认为上厕所时不在岗就不是工伤

受伤后沈女士向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歙县人社局认为女士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并于今年114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但用工单位不服,认为上厕所时不在岗就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遂起诉至歙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新法出庭应诉

当日庭审中,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法庭上表示女士受伤的时间是上班时间,受伤的地点是在生产车间内,所受的事故伤害是因工作原因引起,因此该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院当庭判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班期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跟劳动者正常的工作密不可分,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遂当庭作出判决,驳回用工单位要求撤销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朱国强、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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