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措施,近日,歙县制定印发《歙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五严格”扎牢公务接待管理的“笼子”。
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该县要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编制接待费预算,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不得超预算列支或在其他科目列支,并在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报表中如实反映。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标准。该县要求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人/天,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严禁扩大范围和增加项目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该县要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接待审批制度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对方公函(含电话记录)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经费预算审批单,报机关负责人审批;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歙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预算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上必须如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等内容,不得省略。
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该县要求公务接待凭派出单位公函、经费预算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和接待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并必须全部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科目中列支。同时,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实行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严格公务接待监督检查。该县要求公务接待费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定期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四风”整治成果。
据悉,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乡镇参照执行,进一步严肃接待纪律,从制度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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