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歙县结合实际提出作风建设“十二个不准”。
1、不准工作日上下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办私事;
2、不准在上班时间违规使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工作日中餐饮酒;
4、不准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
6、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送节礼;
10、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不准违规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2、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