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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作风建设十二个不准

2015-04-29 10:52:00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84
评论: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歙县结合实际提出作风建设“十二个不准”。

1、不准工作日上下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办私事;

2、不准在上班时间违规使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工作日中餐饮酒;

4、不准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

6、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送节礼;

10、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不准违规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2、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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