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歙县法院经开区法庭的潘法官承办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仔细浏览卷宗材料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居住在深山,考虑到正值茶季及交通不便等原因,潘法官及时启动“时令法庭”模式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获知后均表示赞同,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一周后在岩源就地进行调解。
当天上午,潘法官早早调度好车辆,带着书记员小吴和卷宗材料如期出现在水竹坑村委会。十时三十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围观的部分村民对法院的办案效率赞不绝口。 (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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