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在汲取其他单位工程建设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首次加入了两项廉政问责内容,强化了事前提醒和监督:一是发包单位开发区及其工作人员对承包开发区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主动给予的钱物(含有价证券、购物卡等),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及时上交开发区纪工委或县纪委廉政专户。二是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廉政合同》,并给开发区工程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开发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损失大小,按经济合同总款项的0.5—2%有权对承包单位进行一次性扣罚;情节严重的,开发区在今后的项目中不再与其合作,并建议住建、招管等相关部门纳入“黑名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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