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汪晴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江小伟同志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歙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有关群众团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汪晴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江小伟同志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歙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歙各单位,有关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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