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4月9日电4月9日电 今天上午11时许,由海口开往上海南的K512次列车运行肇庆至佛山区间时,4号车厢15号座位旅客周某某(男,39岁,广东省广州市人)因列车晚点误了朋友聚会的“饭局”,在列车乘务员无法满足其无理要求时,在车厢内“任性”拍桌子、辱骂乘务员,被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当日由于琼州海峡天气原因,导致从海口出发的K512次列车晚点2个多小时。周某某本来是与朋友相约到广州吃中饭的,但是临近中午列车才刚刚过肇庆,与朋友的饭局泡汤了,使他心生不满,要求乘务员提供免费午餐和饮料。乘务员向他解释这是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列车晚点,请他谅解。然而周某某不听解释,在车厢内大吵大闹,拍桌子,砸盆子,出言不逊,大声辱骂乘务员,引起其他旅客不满,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乘警支队乘警接警赶到后,通过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使他认识到了错误,诚恳地向车厢乘务员道歉。乘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周某某处以200元罚款。
事实+
国内火车晚点为何不获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认为,从运输合同的角度出发,乘客因列车晚点向铁路运营方索赔是合理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中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作了规定,并未涉及列车晚点的事宜。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表示,客观情况造成的火车延误,铁路运营部门一般没有主观故意,让运营方把所有的责任都承担过来,风险就很大。若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列车晚点的违约责任,会过分加重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叶文波说,他从业中也遇到过旅客起诉铁路运输企业的事件,但法院并未受理。他认为,铁路部门应该对列车晚点的事件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释,并且完善相关的退票和改签制度。针对时间成本较高的商务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可参照民用航空的经验,设置相关的迟延险种。(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