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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里闹事 两男子因阻碍警察执行公务获刑

2015-04-07 16:07:50
作者:程艳
阅读: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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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歙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两被告人吴某、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吴某因家有喜事宴请朋友赵某、庞某、程某、李某等人吃饭喝酒庆祝,饭后又请大家到歙县一家KTV唱歌,主人吴某因家中有事未随大家一起前去。在唱歌期间,庞某、李某与程某因酒多发生吵架,并摔砸啤酒瓶、玻璃杯,将包厢内的茶几台面、电视机屏幕等物品毁坏,其中程某在吵架中受伤。主人吴某闻讯后到场劝解未果,也与庞某、李某等人发生争执、拉扯。

当晚22时左右,有目击者报警称,歙县某某 KTV里有人酒后做出了失去理智的行为。歙县公安局徽城派出所民警孙某、张某及徐某等人接警后赶至现场处警,此时吴某与庞某等人仍在不停地争吵、拉扯,民警当即予以制止,并口头传唤吴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吴某因酒多及心中恼火,拒不配合警察现场执法,对警察进行谩骂、故意乱叫,并趁机用脚踢三位民警,导致执法现场混乱。与此同时,被告人赵某以朋友间打架,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拉扯、推搡警察,拒不听取警察告知其妨害执行公务的劝告,并抢夺民警张某手中的执法取证仪,致使执法取证中断,后又殴打民警张某致其嘴角受伤流血。经医院诊断,张某、孙某、及徐某在执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民警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案发后,两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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