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残联干部职工在残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集中学习《残疾人就业条例》,并开展对今年执行《条例》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
会上,县残联理事长孙有乐同志指出:该《条例》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法规依据,对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条例》实施以来,切实帮助残疾人回归了社会生活,融入社会,过上有尊严、自食其力的生活。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在社会上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扎实,使歙县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