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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检通知

2015-04-01 13:32:03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306
评论:0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工商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单位,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私企业科咨询电话:0559-6512605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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