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迈向新台阶
歙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题,结合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的“审判质量提升年”、“三化年”活动,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抓案件审判质量,促公正审判,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首先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该院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对接和协调,特别与县计生委、国土局、城建委、卫生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的化解一些敏感性案件。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行政机关执法威信,同时在行政审判中努力寻求最佳的协调方法,力争化解行政机关与相对管理人的对立和矛盾,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该院没有一起行政案件因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及矛盾激化的案件发生。如在审理一起涉及河西改造工程项目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时,该院行政庭承办法官首先认真审查被诉的行政裁决,了解行政相对人诉讼的真实想法,在肯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对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增进相对人对行政裁决的理解,同时也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拆迁协议,达到了平稳拆迁的良好效果,相对人也撤回对行政机关的起诉,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县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尽了一份力。
其次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政审判中,歙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对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忽略一些程序规定,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又有一些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还有在适用法律上理解错误等现象,对这些明显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院均依法作出撤销或确认其违法的判决,有效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也切实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同时,该院围绕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个案的审理,有针对性的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研,特别对涉农、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等具体行政事务提出了意见,多次协助化解涉及政法系统的信访案件,主动服务群众,指导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努力追求和谐解决行政争议。
第三是加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该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时,只要合法的,均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同时又积极做相对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今年卫生行政处罚、市场监督行政处罚和部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执行案,被处罚对象均在审查阶段,经过耐人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自觉的履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歙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直接涉及县中心工作的非诉行政执行案,并未一裁了事,而是努力寻找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矛盾症结,极力化解矛盾。如杞梓里镇务新区建设工程,由于土地征用问题导致部分被征土地农民上访,该院积极服从县政法委的工作安排,抽调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法官,深入实地认真做好上访农户息诉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同时,该院行政庭积极协助院党组,充分发挥该庭法官其特长,积极招商引资,今年共完成招商引资8500万元,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
如一起涉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渔梁坝所在地渔梁街整治提升项目的国有土地征收强制执行案,该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但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达到和谐拆迁的目的,该院承办法官并未一裁了之,而是保持与征收实施单位的交流沟通,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化解矛盾的方案,先后十多次到实地促成双方达成安置协议,达到和谐征收的良好效果。
另外,该院行政庭还承办了一批民事案件,如许村镇塔山村“上访老户”许仁福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该案经民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信访科五个部门处理,二个副院长接访,当事人许仁福都不肯息诉,该院行政庭承办法官七次深入案发地,并由副院长丁士兵担任审判长,实地召开听证会,查明了案件实情,并解决了当事人实际困难,终于使许仁福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
歙县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创新行政审判方式,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电视电话精神,行政审判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