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扎实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歙县民政局采取了多项举措,切实保障了全县3160名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
一是放宽认定条件。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二是提高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起,农村分散供养财政补助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80元,集中供养由700元提高到730元。中度失能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上年度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90元,重度失能由90元提高到120元,进一步保障了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县民政局为全县所有特困人员统一够买了住院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大集中供养工作力度。全面动员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人员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生活和照料护理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失能半失能人员共计197人,其中107人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全县现有农村敬老院16所,其中在建1所,计划近期对部分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同时配备护理型床位,为特困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和护理环境。
四是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和监管。建立了乡镇领导干部包保联系到村、联村干部定期巡查、村组干部包保联系到户、监护人落实24小时监责任制。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五是着力健全部门协同保障机制。协调卫健部门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诊疗救治;协调医保部门为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协调住建部门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保障;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不断提升供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