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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审理相邻防免案首用先予执行

2015-03-30 13:13:09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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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日歙县法院在一起相邻损害防免纠纷案的审理中,先予执行拆除一幢危房,排除了临街老屋对周边构成的危险。据悉,这是法院审理相邻纠纷首次使用先予执行措施。

老屋位于歙县古城中心十字街30号,是解放前建造的砖木结构二层楼房。房子久经风蚀,一楼的墙体外凸倾斜,二楼木制的梁板和屋椽已腐烂变形,屋瓦零乱破碎,屋架倒塌;该房早在20136月被鉴定为危房。今年23日,十字街30号房屋的左邻右舍胡某和鲍某一起来到法院,要求屋主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受理案件当日,合议庭成员即去实地查看了房屋状况。房产证上登记的七位房屋共有人各自生活,房屋多年闲置、无人管理。七位共有人都年事已高,最年轻的是六十五岁,其中二位已故,一位正在ICU病房治疗。经多番查找,确认原有共有人加上已故产权人的继承人,共计十三位被告。如何联系到被告让法官犯了难。因三位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决定依法公告送达。十字街行人众多,又邻近学校,该危房严重影响着公共安全,但是公告期长达60日,按照审理程序在公告期后才能开庭审理。鉴于危险存在属实,消除危险迫在眉睫。25日,在案件受理二日后,合议庭即裁定对该案先予执行,拆除房屋的危险部分。院分管领导听取合议庭汇报后高度重视,当即与徽城镇政府和当地居委会一起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制定先予执行方案,并确定由镇政府安排施工队施行拆除任务。

326日,上午8时,歙县法院两位法官早早来到十字街30号房屋前。一位不知情的大嫂正好经过,好心地提醒法官:“别站在这栋老房前,上面的屋瓦会打下来,很危险的!”“是啊,我住在周围天天都担心受怕,说不定哪天下大雨,房子就倒了。” 这时,旁边一位卖百货的大叔也随声附和。得知两位法官的来意后,几位在晒太阳的街坊邻居也凑过来了解情况,大家对法院工作效率给予了肯定。上午910分施工队进入执行现场,着手对危房进行拆除。327日下午5时房屋危险部分全部拆除,执行完毕。 (江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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