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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残联胡在春获“歙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表彰

2020-12-24 15:37:52
作者:胡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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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12月22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及抗洪抢险救灾表彰大会上,歙县残联胡在春同志荣获“歙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胡在春同志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为文明城市创建勤奋扎实工作,特别是2018年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默默无闻继续为残疾人工作和

     12月22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及抗洪抢险救灾表彰大会上,歙县残联胡在春同志荣获“歙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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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胡在春同志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为文明城市创建勤奋扎实工作,特别是2018年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默默无闻继续为残疾人工作和创城创卫工作付出巨大的努力,受到了残联干部职工和相关部门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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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同志表示要珍惜荣誉,继续保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干劲,尽职尽责,与时俱进,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歙县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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