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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审计局连续出台四项制度强化审计责任追究

2015-01-01 11:08:45
作者:歙县审计局
阅读: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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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落实责任追究,根据审计法规,近日,歙县审计局出台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专报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内审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综合评价报告制度》和《政府性投资重大工程价款审计交叉复核管理办法》,明确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是对我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在审计结束后对发现问题及审计建议,实行《审计专报制度》。该《制度》规定了以下内容:专报范围:我县政府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专报对象: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检察院;专报内容:项目基本概况、审计实施情况、审计核减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等;专报形式:一事一报,注重及时性、实效性、保密性。

  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强调建设单位对上报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实行《综合评价报告制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审计实施情况,审计依据,审价情况,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等7个部分。

  四是实行《重大工程价款审计交叉复核管理办法》,对本县20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实行复核制度。该《办法》对复核内容、时限、发现的问题以及审价人员、复核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何追责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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