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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酿成的苦果

2015-03-25 16:08:48
作者:黄江涌
阅读: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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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刚认识三天就办理结婚登记,吃起了“快餐”,致使双方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14年12月3日,芳龄22岁的原告方女士与年长其15岁的被告曹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第三天便去歙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两天后,当曹先生正沉静在新婚幸福当中,准备按农村风俗办理婚礼时,原告却不辞而别。此时的被告心中一头污水,证也办了、彩礼也付了、喜帖也发了、酒席也准备了,新娘子却不见了。情急之下经介绍人找到原告父亲,才知原告又不同意结婚,外逃悔婚了。此时的被告无法接受这沉重的打击,当场就与原告父亲发生了冲突,要求原告父亲全额退还先前给付的6万元彩礼并赔偿损失。无奈之下原告的父亲只得联系女儿,要求其回家处理之间的婚姻纠纷。因此,原告以登记结婚系其父亲做主完成,自身无文化,不懂婚姻的具体概念,双方互不了解、无任何婚姻基础、无任何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最终本案经法院调解,原告方女士不但如数退还彩礼6万元,还补偿被告曹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才使双方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对婚姻观的扭曲,草率结婚现象较为普遍,但最终会酿成苦果,切记莫将婚姻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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