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残联在今年第四次全国残疾预防日来临之际,召集残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学习会上,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孙有乐同志指出:要深入持久学习《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新时期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孙有乐强调,《条例》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作出了系统性规范,特别突出了对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保障。贯彻落实《条例》,履行残联部门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的职责,对于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学习非常必要,学习内容结合县情实际需要和《歙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歙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歙残工委〔2018〕04号),对我县今年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