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县砂石办、水利局会同杞梓里镇政府对杞梓里村的王某某,长期到杞梓里村河道内人工采挖砂石行为进行了处理。
(现场制止违法行为)
杞梓里村的王某某,去年4月份自已家建房需要,在河道内用人工采挖和二轮车运输方式采挖砂石。但王某某自已家房屋建成后,觉得此事有利可图,便专门从事起了帮助建房户到河道内采挖砂石谋取利益的事。今年更是将采挖的砂石公开对外出售。在县砂石办、水利局和杞梓里政府干部多次制止后,王某某依然我行我素,还将采挖时间改到凌晨采挖,以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8月5日县砂石办、水利局和杞梓镇政府现场责令王某某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采挖临时架设的设备,没收采挖堆放在销售场地的砂石,并将王某某移交水利局处理。
(没收采挖的砂石)
歙县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提醒,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审批,私自开采、加工、囤积、买卖运输砂石资源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不能以恶小而为之,人工采挖积少成多,也终将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