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
关于孙轶章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兹任命:
孙轶章同志任县发改委主任、县物价局局长(兼),免去其县商务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兼)职务;
毕维鹏同志任县旅委主任;
汪天平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吴光明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
汪小龙同志任县经信委主任;
陈新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潘凯义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胡琦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程根银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江勇民同志任县人社局局长;
黄 中同志任县住建委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
洪筱明同志任县交运局局长;
胡大诚同志任县农业委主任;
汪 文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吴成志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程 平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兼);
叶剑奇同志任县文广新局局长;
董 钢同志任县卫计委主任;
叶章来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张 晖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免去:
王 逸同志的县住建委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职务;
曹 健同志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 赠同志的县发改委主任、县物价局局长(兼)职务;
方卫斌同志的县旅委主任职务;
鲍丽仙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吴康伟同志的县人社局局长职务;
方永华同志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方立富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