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正月初八,过完羊年春节假期第二天,当人们还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氛围中,歙县法院便敲响了新年第一槌。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案件得以当庭调解,实现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开门红。
原告叶女士与被告程先生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09年初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两人的共同努力,将婚前程先生按揭购买的一套住房的债务全部还清了,生活也渐渐的好起来。可是好景不长,2014年底叶女士以程先生身患疾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取得儿子抚养权并分割财产。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在春节后可能要赶往外地打工,遂在节前就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通知当事人尽量利用喜庆的春节时机做调解、和解工作。此番庭审,在分析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根源、有无和好可能的前提下,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房产和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从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李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