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申请人方某与被申请人吕某因支付子女抚养费发生纠纷,后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吕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2007年,方某与吕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人婚生子随方某生活,吕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2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吕某从未支付抚养费。随着生活开销的不断加大,2014年12月26日,方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查询冻结了吕某的银行存款,并通知吕某到法院处理此事。吕某表示不是自己不支付抚养费,只是当年离婚时双方闹的非常不愉快,有些心结没有解开。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讲理,吕某内心的疙瘩得以化解,认识到支付抚养费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并很快将抚养费付清。(李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