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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号牌 领回“天价“罚单

2015-05-11 10:35:46
作者:洪波 记者 吴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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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来自江西上饶的驾驶员付某因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依法处于4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行政处罚,面临这一“天价”罚单,付某追悔莫及。

5月5日17时许,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一中队民警在G3黄山省级交通警察执法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黄山本地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于是上前引导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只出示了驾驶证,并称该车的行驶证弄丢了。民警发现该车全新,但牌照不像是新的,觉得很可疑,于是将驾驶员带到执法岗亭核查。经过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车悬挂的牌号对应的却是一辆金龙牌小型普通客车,且该车已有三年未年检、三年未买保险。

付某交代,他只是帮朋友开车的,朋友刚在歙县买了这辆车,由于赶着回江西老家结婚就没有办临牌。并称号牌是朋友从车行的一个角落里捡到的,企图挂上号牌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交警逮个正着。随后,民警依法对该号牌进行了收缴并暂扣了该车。

“如果我们不赶时间办好临牌再走就没事了,就算没挂牌照也只是罚款200元记12分。”5月8日上午,付某和朋友来到大队接受处理时说,耍点小聪明却付出如此代价,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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