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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4-04-23 00:00:00
作者: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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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歙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3日

 

   

抄送:市地灾办,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歙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歙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84号)等精神,结合全县汛前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杞梓里、岔口、璜田、三阳、金川、溪头等乡镇。截止到2024年3月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8处,涉及26个乡镇,共威胁1802户5094人的生命安全及14968万元的财产安全。其中,高陡边坡隐患点威胁1704户5503人。对居民构成直接威胁的有229处,其中19处威胁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

受地质环境和气象等条件影响,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主汛期(5—9月份)及主汛期前后的重点时段,期间降雨量大,雨量变化辐度大,常出现连降暴雨、大暴雨天气。

三、主要灾害点分布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

县域高易发区总面积为572.77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26.99%,可细分为2个亚区。

1. 杞梓里—岔口—璜田为滑坡、崩塌高易发亚区。该区位于歙县中东部,面积为480.37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22.64%。主要包括杞梓里、霞坑、昌溪、岔口、深渡、武阳、小川、新溪口、璜田、街口等多个乡镇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北岸镇、森村乡和长陔乡的部分地区。

2. 三阳—金川为滑坡、崩塌高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东北部,面积为92.40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4.35%。主要包括金川乡的大部分地区和三阳镇的部分地区。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县域中易发区总面积为1246.49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58.74%,可细分为2个亚区。

1. 狮石—绍濂—坑口—杞梓里—三阳为滑坡、崩塌中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南部、中部及东北部的广大地区,面积为975.76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45.98%。主要包括狮石、石门、绍濂、王村、森村、坑口、雄村、徽城、深渡、北岸、霞坑、杞梓里、三阳、岔口等多个乡镇。

2. 许村—上丰—桂林—溪头滑坡、崩塌中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西北部,面积为270.73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12.76%。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

县域低易发区总面积为219.47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10.34%,可细分为3个亚区。

1. 富堨—桂林滑坡、崩塌低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西北角中部,面积为144.23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6.8%。主要包括许村、上丰、富堨、郑村、溪头、桂林、徽城等多个乡镇。

2. 王村为滑坡、崩塌低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歙县中西部的王村镇、雄村镇及森村乡的局部,面积为54.1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2.55%。地貌属于构造侵蚀丘陵及平原区。

3. 北岸为滑坡、崩塌低易发亚区。该区分布于扬之河北岸—霞坑段中游河谷,面积为21.14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1%。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一)山区农村。我县238处隐患点中,有3/4的隐患点分布在山区和农村,直接影响到灾害点附近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威胁人口近5000人。特别是各乡镇摸排的农村居民切坡建房等高陡边坡隐患点是今年的防范重点。

(二)交通干线和农村公路。县内绝大部分的山区农村公路都是切坡而建,崩塌及滑坡灾害发生频率高,尤其是长陔—狮石公路,山高路陡,岩石风化严重,是滑坡、崩塌隐患发生重点地段。

(三)中小学校。经县教育部门校安办排查确定的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教学点。

(四)水利设施。全县水库24座,其中小I型4座、小II型20座,水库库区因水库建设改变了库塘周围的地质环境而引起的库岸、河岸滑坡、崩塌灾害,是监测和防范的重点。

五、2024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4年汛期(5—9月)我县气候状况偏差。结合我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预计今年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偏重,致灾风险高。预计2024年汛期降水量在1000—1200mm之间,较常年偏多。降水集中期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

预计今年我县6月中旬中期入梅,7月中旬中后期出梅,入梅时间接近常年,出梅时间较常年偏晚,梅雨期偏长,梅雨量较常年偏多,梅雨强度偏强。

全市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较常年略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至8月。

影响我县台风2—3个,较常年略偏多,主要出现在7月下旬至9月。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治体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状态,并建立迅速、准确的信息反馈系统,确保安全度汛。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科学规划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做好应急救灾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及时制止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不规范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或与专业矿山应急抢险队伍签订应急抢险协议;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居民点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对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县城区和城镇等重点区域已建、在建斜坡、高切坡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制定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城乡居住密集区等重点部位的斜坡、高切坡的现场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及时制止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等行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将滑坡崩塌的综合防治作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同报批、同勘察、同设计、同审查、同施工、同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对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崩塌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坡面加固防护。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协调、监督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加强对病险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灾害治理;加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督促小水电建设项目业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县文旅体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

县教育局:负责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教学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威胁校舍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与治理;加强对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做好避让、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县直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注重时效实效科学系统推进

一是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预报经验,研究更加科学的预报系统,发布更加精准、更加醒目的预报信息,确保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依据。

二是强化防治各项制度执行。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灾险情速报、灾险情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主汛期到来之前,要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的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灾险情,各乡镇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三是强化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对因降雨可能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各乡镇、村(居)委会、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坚持雨前排查、雨期巡查、雨后复查,定点监测、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

四是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10+1”临灾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明确灾险情出现时受威胁人员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

五是强化灾害源头管控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削坡建房、公路开挖等人为活动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广泛宣传培训提升防治能力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灾害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增强应急能力;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防灾自觉性。

(五)加快避让搬迁,确保安全有序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群众意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安置可行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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